以案说险
以案为鉴,共筑防线 ——警惕保险诈骗,守护合法权益2025-04-28

    保险业为经济社会运行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承载着守护千家万户安宁的重要使命。然而,近年来恶意骗保、过度维权等行为屡有发生,不仅损害了行业生态,更可能让消费者面临法律风险。作为负责任的保险机构,黄河财险呼吁广大金融消费者树立法治观念,在依法维权的同时,共同筑牢保险诚信之基。

    【案例:恶意骗保,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游戏】2023年,某地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经营一家汽修厂,利用专业知识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王某等人伪造车祸40余起,骗取理赔金额150余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作案手法包括:

    1.偷换配件:将高档车辆的原厂配件更换为低价副厂配件,人为制造事故后骗取高额维修差价。

    2.伪造现场:选择无监控的偏僻路段伪造碰撞痕迹,虚构事故经过并报案索赔。

    3.冒用车辆:利用他人送修车辆秘密伪造事故,车主毫不知情;同时将名下车辆登记在亲友名下,频繁更换投保公司以规避审查法律依据

    【法规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条明确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河财险温馨提示】如何防范保险诈骗陷阱?

    1.选择正规机构:车辆维修、投保时,务必选择资质齐全的汽修厂和保险公司,避免“黑心”商家偷换配件或伪造事故。

    2.核实理赔信息:定期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查询理赔记录,发现异常报案(如未发生事故却显示理赔)应立即反馈。

    3.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车辆证件、保单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冒用。若发现他人私自使用车辆伪造事故,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

    4.举报可疑行为:若遇“代办理赔”“高额返利”等诱导话术,或发现修理厂、中介机构异常操作,可向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