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先生为自己投保健康险,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对其既往病史及其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张先生答复不存在问题,隐瞒了高血压病史。保险期间内,张先生因突发脑溢血住院,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张先生病历中的既往病史记录,决定对其拒赔并向其解释拒赔原因。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黄河财险温馨提示】
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客观填写健康状况问卷等信息,及时查询就诊记录和诊断报告等材料,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便及时得到保险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