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溯】
保险公司承保的某客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于2023年7月报案,称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及本车损失。经调查了解,客户驾驶机动车以“滴滴”运营获利为工作,事发当日车辆有运营收入,但发生事故时客户未接单,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第三方财产,商业险给予拒赔处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送拒赔通知书,被保险人表示自己投保了商业车险,撞车时并没有接单为何不能获得理赔,是哪里出了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回溯,我们具体梳理一下选择适宜自己的车险产品,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让保险服务民生。
【保险小课堂】
机动车辆保险,俗称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本期不作具体说明。商业险属于自愿参加,可以根据您车辆使用性质、驾驶习惯、保险需求综合考量,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爱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商业车险涵盖主险和附加险,不同的主险、附加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不同。简要来讲“车损险”指投保的爱车本身;“三者险”指投保的爱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车上人员”指爱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附加险条款以主险为准,投保主险外可附加相应条款,常见的附加险有绝对免赔率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条款、车轮单独损失条款、新加设备损失条款、增值服务条款等。
说完保险条款,再谈一下车辆的使用性质,车主投保商业车险时往往以《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作为投保依据,忽略了车辆实际用途,投保时仅仅参考保费价格因素,不了解不同产品间的保障范围差距。市场环境下网约车平台注册车辆频发,根据保险法约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这里说的“故意不履行”或“重大过失”说明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车辆相关信息的,造成保险事故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法规】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消保提醒】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要认清“三有”(机构有牌、产品有号、人员有证),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责任条款、特别约定、免责说明、除外责任等关键信息,对于自己存疑的词句及时询问;听清销售人员的风险提示,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重要情况。保险合同订立后,您还可以通过“批改申请”调整合同中的重要事项,例如爱车是否从事网约车,网约车使用频度、车辆过户信息等等。
最后提醒消费者,保险公司开通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当您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中,产生的任何疑义均可联系客服热线解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