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精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问:一人名下可以多办几张电话卡吗?】
答:不得超量。
法律条文: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问:一人名下可以多办几张银行卡吗?】
答:不得超量。
法律条文: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问:我手里不用的客户信息可以转卖吗?】
答:涉嫌违法。
法律条文: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问:我的电话卡、银行卡可以借给别人使用吗?】
答:管理不善将纳入信用记录。
法律条文: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问:涉嫌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人员可以去境外涉诈活动严重的地区吗?】
答:限制出境。
法律条文: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 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坚决抵制不法行为,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