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同时,适当性匹配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行为而言,也是一道有力屏障。
【黄河财险温馨提示】: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第一道防线,金融投资者在选购产品时,不能简单听信销售人员的营销话术,应认真查阅产品内容,了解产品关键信息,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及风险提示等相关文件,完整了解产品的特点、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方式、费用结构、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根据产品各项维度自主做出理智选择,审慎签署认购合同。
金融投资者应当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清晰的认识,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知识的掌握情况,明确自身的投资需求,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认购前认真配合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切勿冲动追求高收益而忽视潜在风险。